民主中国阵线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

(民主中国阵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2015年3月30日通过)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  民主中国阵线监事会(以下简称『监事会』),是民主中国阵线(以下简称『民阵』)之监察机构,拥有监督权、调查权、处分权、及章程的解释权; 第2条   监事会监事、主席,由民阵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规定之办法选举产生。 第二章 监事 第3条   监事的职责包括: ① 参加监事会会议与裁决; ② 监察与质询民阵各级组织内违反章程及渎职、失职现象,并建议有关机构、会员纠正,或直接向监事会提诉; ③ 经监事会指定,可组织对案件的调查,并有权要求有关之民阵机构给予协助; ④ 听取、收集并答复会员与民阵基层组织有关章程执行情况的意见与投诉,并将其内容向有关机构及监事会反映,或代表这些会员或组织向监事会提诉; ⑤ 调解所在地区之民阵基层组织内部纠纷; 第4条   监事在监事会进行裁决或解释章程时,不得弃权,否则其所有的一票不计入总票数; … Continue reading 民主中国阵线监事会监察工作条例